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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关于做好2020年院级硕士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1964

各位导师,硕士研究生同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精神,深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创新力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0年院级硕士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请各位硕士研究生同学积极申报项目。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

1.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

2.所有批准立项计划均为院级立项项目,项目经费标准为0.5万元/项。项目经费需由申报者导师自筹解决。

二、申报对象

1.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 2020年度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拟推荐者和已承担以往年度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

四、项目管理

1.我院将依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828号)要求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立项公布、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2.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予以撤项: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3.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4.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应于项目承担者毕业之前结项。项目承担者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结项申请书,经学院项目结项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能予以结项。

五、报送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项目申报者于2020510日之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或《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11-2)电子版。该电子版须是导师签字同意推荐的PDF格式,《申报书》电子文档命名规则: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申请人学号+申请人姓名,例如“科研1202王某某”。申报书电子版须于2020510日发送至邮箱:79613825@qq.com

(二)第二阶段,评审与公示。我院于20205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评审,并在学院官网公示立项名单。

学院联系人:张桢,联系电话:58318532,办公地点:敏达楼501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1和1-2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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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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